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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问答
  • 继续执行担保适用情形解析:中止中的突破口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申请,往往会导致法院启动“中止执行”程序。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这意味着债权实现进程暂时停滞,甚至面临执行时效拖延的风险。然而,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框架下,法院允许在提供充分担保的前提下,裁定继续执行。这种担保,即为“继续执行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的核心,在于用合法合规的保障机制抵消中止执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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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如何申请诉讼保全?

    当事人如何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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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出保全裁定的时间有要求吗?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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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诉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可能转移财产的,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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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一定要委托一审法院实施吗?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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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可以委托原审法院实施吗?

    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法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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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可以申请保全吗?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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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中保全裁定的效力可以延续到执行程序中吗?

    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须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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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前可以申请保全吗?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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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吗?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裁定驳回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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